7月23日,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作出一审判决。被告人孙伟铭因无证、醉酒驾车造成4人死亡、1人重伤,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且情节特别恶劣、后果特别严重,被依法判处死刑,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法院经审理后查明,从去年5月起,被告人孙伟铭在未取得合法驾驶资格的情况下,长期无证驾驶,并有多次交通违法记录。去年12月14日,孙伟铭在中午大量饮酒后,仍驾车在成都市区内穿行往来。17时许,孙伟铭在一路口从后面冲撞与其同向行驶的一辆轿车尾部后,继续驾车逃逸。在往龙泉驿方向行驶的过程中,孙伟铭严重超速并越过道路中心黄色双实线,先后撞上反向正常行驶的4辆轿车。此次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、1人重伤,公私财产损失共5万余元的严重结果。
经鉴定,孙伟铭驾驶的别克车在碰撞前瞬间的行驶速度为134-138km/h,大大超过行驶路段60km/h的限速;孙伟铭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35.8mg/100ml,属醉酒驾驶。
孙伟作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,长达半年以上无证驾驶证,并多次违反交通法规,反映出其对交通安全法规以及公共安全的蔑视;醉酒后,孙伟铭仍驾车行驶于车辆、人群密集之处,发生追尾事故后,仍继续驾车高速逃逸,说明孙伟铭无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、健康和财产安全,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,其主观故意非常明显。
该案是综合考虑了被告人对极大的社会危害性,以及对被害人及家属所造成的无法弥补的损失等因素,依法对其作出死刑判决。
该案在四川各大媒体宣传后,引起了很好反响,广大民众投赞成票。都说,肇事者无证驾驶长达半年之久,出事前饮酒500克以上,在人群密集处加速行驶,造成四死一伤。事后,驱车逃逸。综合这些,群众对此判决很满意。这样以来,可以警示驾车者:酒后驾车就是违规。
如今,不少成都私车族,遇红白事就餐饮酒后采取打的的方式回家,减少塞车和酒后驾车引发事故的发生